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代打卡并伪造考勤记录行为会对用人单位考勤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这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得到了解答。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此类行为合法和合规.
2003年9月9,李某入职某生物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附件,考勤管理系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年9月6,某生物公司向李某发送了2016版员工手册,考勤管理系统其中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篡改或伪造员工考勤记录,并禁止协助他人进行这些不诚信行为。该手册还规定,如果发生累计三次(含)以上代打卡等行为,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未经公司授权,将员工胸卡权限到自己手环中,并要求同事代打卡. 此外,他还曾代替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某生物公司以李某伪造员工胸卡为由,工会后解除了与李某劳动合同.
然而,李某对此不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请求,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将此案诉至.
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未经授权员工胸卡并代打卡行为属于伪造考勤记录和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严重违纪情形。因此,某生物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
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员工考勤制度具体规定应符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且不应超出用人单位用工自范围. 同时,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有关工作安排和基劳动纪律.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因故无法到岗工作时,应按用人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社会稳定。考勤管理系统
诚实守信是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基法律原则. 作为一种具有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长期、持续且稳定关系,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不仅享有权利,也应履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