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近,湖南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件,涉及湖南常德一家公司与一名员工雷某之间劳动争议。根据判决,该公司违法解除了与雷某劳动合同,并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雷某于2017年10月加入该公司,考勤管理系统该公司在2021年11月开始实行了钉钉打卡制度. 根据公司规定,业务员需要每小时进行一次签到,上传两张现场拍摄照片,一张门头照和一张店内陈列照. 然而,雷某多次未按规定打卡,尽管公司多次发送整改,但雷某仍未改正.
公司于2021年11月30向雷某发送了员工辞退书,并在12月1对其进行了开除处理. 随后,雷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同意并将此事诉至.
经过常德市武陵区审理,认为该公司解除与雷某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尽管雷某存在上班期间打卡不规范行为,但该公司制定打卡制度过于繁琐,要求过于严苛,并且在制度实施之初未进行充分培训. 因此,认为雷某违反行为并未达到严重程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判决该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之起十内向雷某支付赔偿金2万余元.
该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然而,常德市中级经过二审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案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 它再次提醒了用人单位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要合理、科学,并且在实施之前进行充分培训和沟通.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劳动法律法规要求.
希望此案能够给其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定借鉴,避免类似劳动争议事件发生。同时,考勤管理系统也希望公司能够以此为教训,加强员工培训与沟通,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理、公平,并得到员工理解和遵守。
(以上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