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员工调岗引发劳动争议案件备受关注。在该案中,员工蔡一坤不同意公司调岗决定,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导致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蔡一坤不满公司处理方式,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获得了一定经济补偿. 然而,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提交审理。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
蔡一坤是某建筑公司员工,其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6月20至2021年9月30. 根据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蔡一坤个人能力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于是,公司在2021年6月30向蔡一坤发送了员工调岗书,将其调至中南大区-长沙金隅桃源项目部工程岗位工作. 调岗后薪酬福利标准暂不变,具体工作内容由调入部门安排。书要求蔡一坤在2021年7月1上午8:30分前报到。
然而,蔡一坤表示不同意调岗,决定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未按要求到新部门上班. 公司先后向其发送了旷工提醒,但蔡一坤仍然拒绝到岗. 因此,公司在2021年7月7向蔡一坤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蔡一坤不满公司处理结果,于2021年7月14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在2021年8月23作出裁决,认为公司应支付蔡一坤经济补偿49411.5元. 然而,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将此案提交一审审理.
一审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员工岗位调整情况. 认为,决定是否属于《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需要综合评判调岗是否给员工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在此案中,认为调岗后岗位与蔡一坤原岗位存在较大差异,且公司未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岗位调整对蔡一坤不利影响. 因此,调岗行为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错误.
根据一审判决,公司被判决支付蔡一坤经济补偿49411.5元.
该案中,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对员工进行了岗位调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应当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薪酬待遇、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如果调岗行为给员工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并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拒绝提供劳动。
然而,在案中,公司未能充分考虑蔡一坤意见和利益,未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仅仅通过书形式强制调岗,导致蔡一坤拒绝提供劳动. 从这一点来看,考勤管理系统公司行为确实存在一定过错.
对于公司而言,合理组织架构调整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工作积极. 然而,调岗时应注意员工意愿和权益,充分沟通和协商,避免引发劳动.
在员工调岗引发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蔡一坤经济补偿。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在调岗时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如果调岗给员工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并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拒绝提供劳动. 因此,公司在调岗时应谨慎作,考勤管理系统避免引发劳动. .